【記者蘇詩鋒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大力推動智慧停車政策,113年起編列高達26億元預算,預計至119年完成大量智慧停車格建置。然而,台中市議員施志昌與林祈烽今(6)日在市議會質詢中直指該政策執行混亂、規則反覆,不僅造成廠商無所適從,恐更淪為圖利特定廠商的工具,嚴重浪費市民納稅錢。
施志昌指出,根據各縣市智慧停車影像辨識系統(AVI)建置數量,台中市目前僅建置約200多格,遠落後於桃園市的600多格,雙北各約1000多格,台南約4000格,高雄甚至已達6000格。施質疑:「為何台中的推動速度如此緩慢?政策推動多年,成效卻仍不如人意,市府難辭其咎。」
他進一步指出,交通局雖於專案報告中說明「智慧辨識設備不得設置立柱」,但去年卻有廠商依據審查程序設置了立柱型辨識設備,且經市府核可與完工驗收後,仍被要求拆除重建。「這樣的政策朝令夕改,不僅破壞行政信賴保護原則,也讓依法行政的廠商承擔無端損失。」
針對設備更換所產生的額外經費,施志昌強調,市府必須公開說明責任歸屬。「若讓廠商自行吸收,是否違反契約精神?若由市府買單,又是否浪費公帑?請交通局說清楚,這筆費用是否有預算編列?是否圖利特定廠商?」
施志昌更指出,即使交通局堅持不能設立立柱,但目前不少辨識系統雖為平面設計,卻設置了大型供電電箱,其體積甚至超過傳統立柱,嚴重影響通行。他舉例指出,在國家歌劇院周邊路段,20個停車格竟設置4座大型電箱,佔地驚人,與「不得妨礙通行」的初衷背道而馳。他質疑市府是否放任特定廠商繞過規範,圖利特定設備商? 針對上述疑慮,施志昌要求交通局,公布與廠商間的所有審查與查驗紀錄,說明設備更換責任歸屬;說明「不得設立立柱」的標準與彈性,是否公平一致;公開各區電箱數量與實際占用面積,評估對交通與市容之衝擊;建立後續監督與查核機制,確保政策執行透明、避免圖利。
施志昌強調,他支持智慧交通發展,但政策應以合理性與公平性為前提。「施政不是靠一堆科技設備堆出來的,更重要的是制度、規劃與公平。希望市府正視問題,別讓智慧停車成為智慧圖利的代名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