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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興建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充電站 議員李天生質疑使用率不到一成

by 中部 編輯

【記者蘇詩鋒/台中報導】 市府大力投資興建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充電站,不過市議員李天生27日在議會質詢指出,經調查各停車場充電槍使用率不到一成,今年8月份還有2處停車場充電槍使用率為零,造成投資浪費,要求市府評估改善,設法提高使用率 。

市府交通局長葉昭甫說明,住家充電收費比公有停車場便宜,多數車主選擇「家充」;同時高達74%民眾在公有停車場停車時間不到3小時,多數是停車時「順便充」,充電時間不長,因而充電槍使用率不高,未來將持續推動建置電動車充電站政策,不過考慮增加快充槍數量,提供短暫停車的鄉親使用,同時劃設「共用停車格」,提供油車及電動車共同使用,多管其下,提高使用率。

李天生指出,截至2025年6月,台中市小客車總數達104萬230輛,其中電動車輛數為1萬5,610輛,佔比約1.5%,目前全市公有停車場已設置901支電動車充電槍(慢充803槍、快速98槍),投資經費可觀,不過充電槍使用率不到一成,甚至8月份有2處停車場使用率為零,要求設法改善,外界並質疑是否值得繼續推動?

他表示,依調查8月份充電槍使用率最低:1.工學六街停車場、慈濟公園停車場(0%)3.東陽大車河葫蘆墩6站(0.003%)4.江興B停車場(0.03%)5.潮春停車場(0.05%);使用率最高:1.交通局充電站(30.4%)2.烏日停八停車場(27.8%)3.烏日停三停車場(27.1%)4.星舟x城市車旅-大里停車場(26.7%)5.江興A停車場(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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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昭甫解說,充電槍充電收費,住家每度約2~3元,公有停車場則是尖峰時段12元,離峰時段3~4元,據統計高達82%的車主選擇採用「家充」,到公共停車場充電只佔4%;至於在公有停車場充電時間小於3小時的比例高達74%(低於1小時占44.3%、1~2小時占19.3%、2~3小時占11.8%),也就是說多數民眾是前往用餐、洽公、找人時,在停車場停車時「順便充」,造成每天每支充電槍平均充電時間只有149分鐘,因而使用率不高。

葉昭甫並說明,目前六都公有停車場充電設備使用率,分別為台北市立體16.6%、平面9.87%;新北市34%;桃園市 3~5%%;臺中市10%;臺南市3-4%;高雄 2~5%,台中市名列前段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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