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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詩鋒/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今日法規委員會審查議案,針對《臺中市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代清除處理收費標準》第三條、第五條修正,市議員陳俞融指出,本次調幅相當驚人,代清除液體廢棄物費率由每公噸200元調高至940元,漲幅高達370%;代清除固體廢棄物由550元調高至1050元,漲幅逾9成;一般事業廢棄物代處理費(環保局轉運外縣市期間)由2800元調高至4340元,漲幅逾5成。全面調漲,漲幅也很高。
陳俞融點出,本標準上次修正為111年3月16日,市府迄今逾四年未曾檢討,如今卻選擇一次性大幅反映,這四年間市府是否曾就成本變化滾動評估?為何不採逐年合理調整,讓業者有更充裕因應時間?
陳俞融要求環保局,應明確說明焚化廠操作維護與設備汰換實際支出金額,佐證本次調漲之合理性;也務必評估本次調漲對餐飲業等中小型事業廢棄物產出者之經營衝擊並提出配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