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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照鏡噴飛 原來是「音浪太強」惹的禍

by 東部 編輯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臺中市東區日前發生一起離譜車禍,陳姓男子將愛車停在路旁買早餐,不到2分鐘返回,竟發現左側後照鏡被撞到破裂、外殼噴飛,但不見肇事車輛。臺中市第三分局交通分隊獲報後調閱監視器追查,不到2小時便找到肇事車主,原來對方當時因車內音樂音量很大,沒察覺車輛已發生擦撞。警方提醒,汽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肇事逃逸者,並得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

▲報案人車輛左側後照鏡被撞到破裂、外殼噴飛,但不見肇事車輛。原來肇事者車輛當時車內音樂音量很大,沒察覺車輛已發生擦撞(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警方表示,事故發生於日前上午7時許,陳男將車輛停靠在東區樂業路段,前往附近購買早餐。不到2分鐘返回車上準備離開時,突然發現愛車左側傳來巨大碰撞聲,查看後才發現後照鏡破裂、外殼甚至噴飛,而肇事車輛已離開現場,陳男氣憤之餘立即報警。

第三分局交通分隊員警黃士紘獲報後,隨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迅速鎖定肇事車輛,並通知37歲周姓車主到案說明。

周男到案後坦承,當日上午上班途中確實曾聽見車體傳出碰撞聲,但因車內音樂音量較大,當下無法確認碰撞位置,也不知道已擦撞其他車輛。直到抵達公司後,他才發現自己的車輛受損,並曾前往附近派出所詢問,不過當時無法確認事故發生地點及詳細情形。不久後便接獲警方通知,才知道自己涉及這起擦撞事故,對於未能留在現場處理也表達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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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對周男事故後未依規定處置的行為依法舉發。陳男得知警方在不到2小時內即循線找到肇事車主並完成相關程序,對警方積極協助及迅速處理表達感謝。

警方提醒,汽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可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肇事逃逸者,並得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民眾若不慎發生交通事故,無論車損大小,都應留在現場並撥打110報警處理,切勿因認為只是輕微擦撞、沒有明顯損傷,或想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便逕自離開,以免因未依規定處置而受罰,也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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