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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金龍/雲林報導】有一名林姓女子昨深夜駕駛一輛白色租賃車,進入國道1號南下西螺休息區隨便停車,警方獲報到場開罰,林女情緒激動,警方強勢將他送醫治療。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員林分隊長廖志偉12日受訪表示,於9月11日晚間22時5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稱於南向西螺服務區白色小型車停車格,一部由林姓女子(39歲)所駕駛之租賃小客車未依規定停車,隨即調派巡邏車前往查處。

員警到場後依規定舉發該駕駛交通違規並勸導移動車輛,因該駕駛林女不願意配合,爰通知交控中心派遣拖吊車實施強制排除,過程中駕駛林女因情緒激動有脫序行為,由119救護車協助送醫治療。
廖志偉表示,檢視本案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之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員林分隊長廖志偉呼籲停車時請依規定之時間、位置、方式、車種停放,如有發現違規停車情形,請撥打110報案或1968通報國道警察前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