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金聖/新竹報導】社區民主制度竟成迫害居民健康的工具?新竹一處大型社區發生發電機柴油污染飲用水塔事件,管委會因成本考量,擬動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多數決」來決定是否專業清潔案。由於未受污染的戶數占半數,此案通過機會渺茫,讓近百戶居民陷入無水可用的困境。這場「多數」與「少數」的戰爭,法律難道沒有解方嗎?中華民國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總工會職訓講師廖鉑霆表示,會議權限不得牴觸法令,更不能用以剝奪少數人的基本居住權利與健康權。
據了解,該社區主委不住社區內,對水質問題感受不深,管委會態度消極,僅使用沙拉脫清洗並要求住戶放水,試圖沖淡柴油味,一個月過去問題仍未根除。此舉被住戶批評是「將專業問題丟給住戶自理」,完全忽視管委會應負起的法定責任。
針對此一經典難題,廖鉑霆直言:「這是一個對法律精神的誤解。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多數決』,並非萬靈丹。」他表示,會議權限不得牴觸法令,更不能用以剝奪少數人的基本居住權利與健康權。
廖鉑霆講師提出以下三招法律與實務上的反制策略,供全台面臨類似困境的社區居民參考:
第一招:直球對決——挑戰會議決議效力
若會議果真否決預算,受災戶切莫灰心。應立即在會議中聲明「此決議因侵害我們的基本健康權,我們主張其無效」,並要求將此異議完整記載於會議記錄中。會後,可聯合受影響住戶向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之訴。勝訴關鍵在於主張該決議「違反公序良俗」及「權利濫用」,法院見解多傾向保障基本人權。
第二招:圍魏救趙——引進公權力施壓
與其內部爭執,不如讓「專業的」來敲門。廖鉑霆建議,住戶應立即向環保局檢舉「柴油洩漏污染水體」,環保局可依《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規進行稽查、檢測並開罰,要求管委會限期改善。同時,可向工務局舉報管委會未盡維護公共環境衛生之責。來自政府的罰單與改善命令,是促使消極管委會積極作為的最有效壓力。
第三招:直指核心——追究管委會不作為責任
廖鉑霆強調,從事件發生開始,管委會就負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所規定的「應急處置及改善之義務」。使用沙拉脫清洗並要求住戶放水,若無法解決問題,即代表管委會未盡其責。住戶可發存證信函要求其限期履行職責,若因此導致健康受損或財產價值減損,後續可向管委會(或相關決策委員)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廖鉑霆最後提醒,此案例也暴露社區「管委會不作為」可能產生的僵化與怠惰風險。他呼籲,社區除了應定期檢視管理公司的績效,並鼓勵更多熱心且具備專業知識的住戶出來參與管委會,用正確的知識取代和稀泥的心態,才能真正保障自身權益與房產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