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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一號台中路段凌晨發生嚴重一死九輕重傷連環車禍

by caws

國道一號台中路段凌晨發生嚴重一死九輕重傷連環車禍

【記者黃金龍/台中報導】國道1號南下171公里台中路段,4日凌晨發生嚴重連環車禍,造成9傷1死。遭追撞的砂石車在事故後未停留現場,經警方通知,吳姓男子上午到案說明,警方依據後車斗等相關跡證釐清。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公路警察大隊泰安分隊長陳世浩受訪表示,今(4)日凌晨1時10分於國道1號南向170.2公里處A1交通事故案,林姓男子(72年次)駕駛物流營半聯結車於上揭時、地行駛於外線車道時,撞擊前方由吳姓男子(50年次)駕駛之營半聯結車(砂石車)後,續撞擊內側車道由顏姓男子(67年次)駕駛之自小客車,再遭後方彭男(81年次)駕駛之租賃小客車撞擊右後車尾而肇事。事故現場於凌晨3時41分排除,恢復全線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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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浩表示,這件事故造成彭男當場受困車内無生命跡象,經台中市大批消防隊員全力搶救送醫急救後宣告死亡;其餘受輕重的9人送醫救治中。

警方表示,有關肇事經過及肇因研判,由本大隊泰安分隊依規定調查釐清。

警方也呼籲用路人駕車上路若因精神不濟、打瞌睡或分心,容易致生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肇事,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受吊扣或吊銷駕照之處分。駕車時應全程保持專注,並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以確保行車安全。

警方表示,針對本件事故吳姓砂石車駕駛未停留於現場,本大隊早上已通知到案說明。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除交通違規外,並可能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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