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雲林縣的越南移工結夥持刀槍到台中市洗劫越南同鄉!兩名越南籍被告114 年與多名同夥持刀、持仿真槍闖入民宅行搶,洗劫7萬多元現金與手機後逃逸。隨即被台中市太平分局警方南下逮捕。法院審結,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及7年2月,並於刑滿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兩名越南籍被告與多名同夥持刀、持仿真槍闖入民宅行搶,洗劫7萬多元現金與手機後逃逸。隨即被台中市太平分局警方南下逮捕。(示意圖/記者鄧力軍AI製作)
判決指出,主嫌之一僑姓男子與另一名同夥,夥同另外4人於民國114年3月22日凌晨,分乘兩輛自小客車前往台中太平區一處越南移工同鄉據點。趁屋內人員開門之際,多人持刀闖入,其中一人持外觀類似真槍之手槍威嚇控制被害人,其餘人則進入室內搜刮財物。
過程中,歹徒以刀械敲擊物品製造聲響、持槍抵住被害人身體,迫使在場人士不敢反抗,隨後搶走現金共7萬元及2支手機。得手後一行人迅速撤離現場,返回雲林住處分贓,每人分得約1萬1,667元。
被害人向台中市太平警分局報警後,警方循線追查,於同年4月初在雲林查獲部分贓物,並掌握犯案集團身分,將涉案人員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等人事前分工縝密,攜帶刀械及仿真槍械行搶,已足以壓制被害人反抗,構成「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罪」。雖被告辯稱受脅迫參與,但法官認定與事證不符,未予採信。
法院指出,本案屬預謀性重大暴力犯罪,不僅侵害財產權,更嚴重危及人身安全與社會秩序,且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難認有可憫恕之處,因此未予減刑。另考量兩名被告均為非法滯留在台之外籍人士,犯罪情節重大,依刑法規定,宣告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