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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文麒/新北報導】台企銀董事長劉佩真因涉嫌浮報近百萬業務費遭新北地檢署約談,訊後以50萬交保候傳,金管會今天表示,針對台企銀案件非本會主動移送,是檢方接獲線報指揮偵辦。
臺企銀於8日晚間緊急重訊公告,遭檢調搜索調查。金管會今(10)日指出,已經收到臺企銀通報重大偶發事件,目前必須等到檢調搜索後,才能有進一步後續處理。
該案並非金管會主動移送,目前臺企銀通報重大偶發事件內容,尚無法了解事件全貌。
目前市場傳出,檢方以銀行法特別背信罪,諭令董座劉佩真以50萬元交保。依照銀行法第125之2條,銀行負責人或職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銀行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銀行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有期徒刑至少3年起跳、10年以下,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