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詩鋒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在今(4)日進行總質詢,徐瑄灃議員針對神岡大夫第自辦重劃與潭子弘富自辦重劃,市府諸多監管缺失,再次提出質詢與建言。
由於,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對高鐵新市鎮重劃、弘富、長春、安和等重劃案訴訟作出統一解釋裁定,徐瑄灃建議市府應該全面審慎評估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的統一解釋對各自辦重劃區的影響,適時監督管制各重劃案進度。徐瑄灃也建議市府應該盡速訂立「台中市政府受理土地所有權人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程序)」或訂立自治條例,做為自辦重劃業務依據。
徐瑄灃再次呼籲,內政部應盡速完成修正「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要建立退場機制(重劃會解散及清算)與轉場機制 (公辦接手自辦),以及換場機制(由自辦重劃變換成都市更新)。
徐瑄灃質詢地政局主辦大夫第及弘富重劃案的前後任承辦人,詢問諸多違失,包括:放任大夫第籌備會逾期申請核准實施市地重劃;故意不以101年的獎勵重劃辦法來審核座談會資料;出席會員大會現場沒有糾正、事後又沒有審查勾稽出非委任人員代理會員出席會員大會;擅權要求在會員大會會後提出土地所有權人表決證明書;第一次會員大會錄影錄音資料不要求歸檔備查;未詳為審查勾稽就斷然認定開會通知均已合法送達;地政局檔存相同資料經調閱或函送法院影本出現前後差異等錯誤,嚴重損害市府公信。
另外,弘富重劃會理事會發生理事長與理事須解職,以及負責重劃業務的富久土地開發公司易主,徐瑄灃指出這種重劃會重大問題,地政局承辦人監管失能,市府毫無作為。從地政局檔案保存的大夫第會員大會之簽到簿、委任書與表決證明文件,發現出席簽到者與委任書所載受任者不符、簽到簿之簽名與表決證明文件筆跡明顯不同、表決證明文件上所填具日期與開會日期不符等情形,承辦人答詢不記得與忘記,正凸顯市府監管大夫第、弘富重劃區業務,完全沒有為所有地主把關,所有審查監管喪失公益性與正當性,沒有公平對待正反意見,更甚者承辦人只為重劃會解套,只會包庇護航。
對於在地政局歸檔的會員大會委任書同一人調閱影本發生有日期與無日期情事,地政局曾局長表示會查明辦理。針對大夫第重劃區,徐瑄灃認為可以考慮依照高雄大寮模式退場,隨後依照民眾意願可以變換成公辦都更。公辦都更可以使地主不用減損土地,可以有容積獎勵,讓地主獲得更多利益,地方可以有市場商辦大樓、住商大樓、捷運車站共構大樓、住宅大樓等,可以繁榮地方,再造社口風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