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地方 家屬不滿救護車沒有將親人送往平時看診醫院 市議員李天生要求尊重家屬意願及患者就醫習慣

家屬不滿救護車沒有將親人送往平時看診醫院 市議員李天生要求尊重家屬意願及患者就醫習慣

by 中部 編輯

緊急救護法第29條
救護人員應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並將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

【記者蘇詩鋒台中報導】 有病患搭乘市府消防局救護車緊急送醫,家屬要求送往平時看病的醫院,可以馬上接手搶救,不過救護人員要依規定送往地區專責醫院,引發爭議,最後雙方妥協改送另一間醫院,病患幾天後不幸往生,引發家屬不滿,市議員李天生2日要求尊重家屬意願及患者就醫習慣,適當放寬做法。

市府消防局長孫福佑解說,該案為「危急個案」,救護同仁依緊急救護法規定,將病患送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至於「非危急個案」,則可依家屬意願及就醫習慣送往指定醫院 。

李天生指出,一位90歲的鄉親,身體健朗,每天都會到一手創辨的工廠巡視,不料日前在工廠內突然腦溢血,經連絡救護車緊急送醫,救護人員要依規定送住當地某地區醫院,家屬則要求送父親前往平時看診的北區某醫學中心,由於病歷完整,醫師瞭解病情,可以立即進行搶救,雙方發生爭議,最後妥協改送南區某醫學中心,不過抵達後進行登錄、檢驗就耗費不少時間,引發家屬不滿,一度有意轉院,幾天後父親不幸往生,家屬抱怨救護人員做法可議。

banner

李天生強調,體諒救護人員值勤辛苦,但是希望尊重家屬意願及患者就醫習慣,可以考慮在家屬簽具切結及自行承擔風險下,將病患送往指定醫院,預期花費時間不多,並可達到救護人員和病患家屬雙贏結局,重要的是不要造成家屬遺撼。

市府消防局長孫福佑說明,救護車後送,是依緊急救護法第29條規定,以就近及適當為原則,本案為腦溢血「危急個案」,救護人員在考量路途遠近及時間分秒必爭下,將病患送往就近適當醫院;有關議員的意見,將轉達線上值勤同仁,遇見類似個案應妥善處理;不過對於「非危急個案 」,則可依家屬意願及患者就醫習慣送往指定醫院。

相關新聞

青傳媒新聞報有限公司

我們的新聞平台致力於提供即時、準確的新聞報導,涵蓋政治、經濟、兩岸等各個領域。通過深入的分析和專業的報導,幫助讀者全面理解時事,掌握最新脈動。

即時新聞

熱門新聞

青傳媒新聞報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