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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蘇詩鋒/台中報導】三年間廢棄車輛查獲每年平均3550輛,「平均貯存210天」「花費市民納稅錢304萬」,市議員陳俞融等人指臺中市街頭淪為廢車「免費停車場」!
今日台中市議會警消環衛業務質詢,市議員陳俞融、陳淑華、陳雅惠、張芬郁、謝家宜等人進行聯合質詢,指出盧市長上任以來,臺中市的街頭卻正被越來越多的「廢棄車輛」蠶食鯨吞。而根據市府數據發現,市府在處理廢棄車輛的行政流程上,只能用「消極、低效、失職」六個字來形容!
陳俞融根據環保局資料指出,112年至114年間,台中市移置拖吊的廢棄車輛分別高達3,859輛、3,435輛及3,356輛,三年來平均3550輛。加總起來每年平均影響數千個停車位。且「北區、北屯區及西屯區」連續三年蟬聯查獲量前三名。特別是北區的進化路、中清路一段,北屯區的崇德路、昌平路,以及東山路等路段,廢車占用情況極其嚴重,幾乎成為廢棄車輛的「指定棄置場」。
陳俞融也秀出照片指出,北區梅川東路、中清路等路段,現在就有許多車用帆布罩起來,停放後就閒置在那,完全無視公共空間,淪為廢車「免費停車場」。
陳俞融強調,市府的處理速度讓人嘆為觀止。廢棄車輛由各清潔隊區隊查報及張貼,接獲民眾檢舉後查報並張貼公告,約1∼8天。且張貼屆期限後才辦理移置拖吊,完成作業天數為汽車部分約7∼ 14天、機車部分約2∼ 10天。等到廢棄車輛發現並完成移置拖吊,往往已經過了一個月之久。
陳俞融指出,根據統計,一輛廢棄車輛從查報、張貼、移置到最終報廢銷毀,其「平均貯存天數」竟長達 210天 !包括從拖吊移置後至完成公告招領期限就要花掉110天,標售行政作業:簽辦、公告到開標,又要 40天 。後續程序:會勘、查詢債權單位、通知得標廠商繳錢取車,還要再加 60天 。
陳俞融批評,公共空間的周轉率是城市管理的關鍵,一輛廢車占用了街道已經夠讓人生氣,移置到政府貯存場後,還要在那裡占空間七個月才能處理掉!這導致南屯區文山廢車貯存場的壓力劇增,截至114年3月,汽機車暫存量已接近總容量上限的一半。而市府所謂的應變計畫只是「移至鄰近場地」,這種治標不治本的做法,完全是在浪費行政資源。
陳俞融提到,目前市府針對廢車車主,除了收取基本的移置費與保管費外,竟然「完全沒有針對棄置行為進行處分」。113年移置了3,435輛車,車主主動領回的僅有80輛;114年移置3,356輛,領回的更只有56輛 。換句話說,有高達 98% 的車主是「直接棄置」!
陳俞融說,這些車主把不想要的車丟在街頭,讓政府花錢去拖、花地去放、花人力去管理,而市府卻無辦法可罰!這種行政消極,等同於大聲告訴違規者:棄置廢車沒關係,台中市有免費的停車與處理服務。變相鼓勵隨意棄置,公權力尊嚴掃地!
陳俞融強調,環保局每年僅專職移置人力、油耗、保養、行政公文等費用,就需耗費約 304萬762元 。這些都是全體納稅人的血汗錢,現在卻被用來補貼那些不負責任的車主。根本全民買單,補貼違規者!
環保局長吳盛忠回應,廢車問題還是按照程序處理,若有民眾反映,就會去處理,處理天數由於是民眾財產,會有一定天數作業。廢棄物管理科科長黃秀華則回應,中央目前有訂定「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台中市自己則有訂定,「台中市廢棄車輛清除處理作業自治條例」及「台中市公私有土地未懸掛車牌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目前針對廢棄車輛沒有罰則,但後續會來研議。
陳俞融要求市府檢討並修正現行做法,縮短行政公告與處置期限,在符合法律規範的前提下,簡化作業程序,縮短貯存期,提升場地周轉率。並針對「熱點路段」啟動專案查緝:對於北區中清路、北屯東山路等「累犯路段」,應由警察局與環保局建立聯合巡檢機制,增加查報頻率,不要每次都等到民眾檢舉才「見招拆招」。不要再讓劣質的行政效率,拖累臺中市的市容與公共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