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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傳媒記者邵祥輝/新北報導】《公路法》部分條文於114年12月19日公布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改名後讓民眾一眼就能看懂徵收用途是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使用。而且開徵期間、繳費方式及繳納金額均維持不變。

▲(圖/臺北區監理所提供)
臺北區監理所蘆洲監理站提醒車輛所有人115年自用汽機車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將於7月1日開徵。請車輛所有人收到繳費通知後,如看到繳費通知上之名稱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勿認為詐騙信件,若有相關疑問,可電洽監理所(站)確認。
另因詐騙猖獗,公路監理機關發送之繳納通知簡訊,均以政府機關專用的「111」號碼發送,訊息開頭為接收者手機號碼末3碼及機關名稱。請民眾收到簡訊通知時務必認明「來源號碼111」、「手機末三碼」與「機關具名」三重驗證,才能安心點閱訊息、安全繳納公路養管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