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詩鋒/台中報導】台中市議會今日進行民政業務質詢,議員林祈烽指出,台中市今年3月才調整居家托育服務收費標準,各行政區在宅日間托育費上限全面增加1,000元,目前約落在每月1萬5,500元至1萬6,000元,但市府自112年取消「個案審議費用調整制度」後,不僅讓資深托育人員過去累積的專業價值逐漸縮水,更造成新舊制度兩套標準,要求市府重新建立合理的專業評鑑及分級收費制度,並由市府全面補助收費差額。
林祈烽說,目前115年至117年與社會局簽訂準公共續約的居家托育人員共有4,283人,其中230人曾通過舊制的個案審議調整收費。他接獲一名資深托育人員陳情,過去從107年至111年連續5年通過審議,靠著年資、進修及服務表現,累積每月3,500元的專業加值;但今年一般收費上限調高後,該名托育人員申請將上限調整至1萬9,500元卻遭駁回,只能維持三年前的1萬7,500元,原本3,500元的專業差距如今只剩1,500元,該名托育人員直呼,努力越久、專業價值反而越縮水,這對資深托育人員公平嗎?
林祈烽指出,112年後才加入準公共的托育人員,不論年資、專業能力或家長評價多高,收費仍只能依照市府公告上限;如果做5年、10年甚至20年,在制度上都與剛入行者沒有明顯差異,市府又要如何鼓勵托育人員持續進修、提升品質並長期留任?社會局雖每兩年選拔「優質居家托育人員」,113年選出20位優質、資深及特殊績優人員,但獎勵仍以公開表揚及頒發獎牌、獎狀為主,沒有反映在實際制度及待遇上。
林祈烽要求,市府應將年資、專業訓練、優質評鑑及特殊照顧經驗等條件納入,建立公開透明的分級收費制度,同時妥善處理230名舊制托育人員與新制之間的不公平。他也主張,在中央目前補助送托準公共保母及托嬰中心家長每月1萬3,000元的基礎上,台中市應再加碼3,000元,讓家長完全不用負擔;未來若因專業分級而產生托育費差額,也應由市府全額補助,不能把提升托育品質的成本全部轉嫁給年輕家庭,真正做到「家長養得起、托育人員有未來」。
社會局長廖靜芝表示,台中市在112年取消個案審議費用調整制度後,就與全國一致,每兩年可以檢討一次各行政區的收費上限,但針對調整制度前就超過行政區日托收費上限的居托人員,還是保障其權益讓他可以高出天花板,否則在中央0至6歲國家一起養政策下,只要接受政府補助,就不能高過天花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