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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滑板車相片來源取自網站上廣告

【記者黃文麒/新竹報導】有位男子6日下午騎乘電動滑板車闖國道1號行經新竹段,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今天表示,警方獲報立即派車查看,男子數分鐘後下交流道離開,將通知男子到案釐清,若違規屬實將舉發。
國道警第二大隊今日表示,有關於6日15時39分於國道1號南向95公里處發生電動滑板車誤上國道案。
警方表示,1名男子騎乘電動滑板車誤上國道,第二大隊獲報後立即通知交控中心及派遣巡邏車前往查看,惟數分鐘後該名男子即下新竹A交流道離開。
警方指出,第二大隊後續將調閱該路段CCTV影像進行比對,並通知該名男子到案說明以釐清案情,若違規屬實將依規定製單舉發。
警方呼籲用路人騎乘電動滑板車不得行駛或進入高速公路,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用路人若不慎騎乘電動滑板車等個人行動器具誤上國道,應盡速找安全處所停放、開啟方向燈警示後方車輛注意,並撥打「1968專線」或利用「1968 App」的「警政報案」,通知高公局交控中心或國道警察協助安全排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