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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臺中市警二分局文正派出所於114年12月10日接獲民眾報案,指稱位於臺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上之大樓外牆,疑似遭不明人士噴漆塗鴉,林姓大樓主委發現後,認為已影響建築物外觀及公共環境,遂向警方報案並提出毀損告訴。
警方經查14日表示,案發時間為114年11月18日清晨5時許。第二分局獲報後立即派員展開調查,並依塗鴉署名「雪糕刺客」進行訪查比對。
初步掌握疑似涉案對象為謝姓男子(91年次),惟多次電話聯繫均未取得回應,後續已依法寄發書面通知,請其到案說明,以釐清相關案情,警方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依法究辦。
分局長鍾承志呼籲,任意於建築物、公共設施或他人財物上噴漆塗鴉,已涉及刑法毀損罪,除須負擔修復費用,亦將面臨刑事責任,切勿因一時衝動或自我表現而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