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於115年1月14日指揮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督察室及法務部廉政署等相關單位,共同查處本分局偵查隊胡姓偵查佐於112年疑涉及非因公查詢洩密案情案,並以證人身分傳訊偵查隊1名女姓偵查佐協助調查。
霧峰警分局督察組組長張政隆20日表示,檢察官訊問後將證人女姓偵查佐請回,另以胡員涉嫌洩密、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裁定5萬元交保候傳。
霧峰警分局積極維護警察風紀,勇敢面對問題,秉持不掩飾、不庇縱原則,主動積極查處員警風紀案件,絕不護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