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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三越發生瓦斯氣爆曝未落實營業場所瓦斯管線內部定期檢查

by 中部 編輯

【記者蘇詩鋒台中報導】針對新光三越發生瓦斯氣爆,市議員張芬郁、陳雅惠等人在市議會聯合質詢,痛批經發局未落實營業場所瓦斯管線內部定期檢查,並要求推動強制安裝瓦斯洩漏偵測器等規定,經發局表示,已完成自治條例草案納入相關規範。

台中市議員張芬郁、謝家宜指出,新光三越百貨公司氣爆,突顯大型場所內部瓦斯管線稽查問題,《天然氣事業法》規定,天然氣事業單位應落實實施每年管線檢查,並掌握場所內部配線,杜絕幽靈管線;但從新光氣爆這件事看來,並未落實。

張芬郁表示,在新光三越氣爆後,市府曾召開跨局處的檢討會議,請經發局研擬相關機制,朝訂定自治條例或向經濟部建議修法,加強管理、掌握「內部配線」,杜絕幽靈管線問題,台北市已在107年即訂立《台北市公用天然氣用戶安全檢查自治條例》,加強管理維護用戶安全及以確保公共利益,經發局不該置身事外,應該負起主管機關責任。

市議員陳雅惠、陳淑華、陳俞融也在質詢中痛批,這起爆炸不只是單一業者的問題,更凸顯市府在瓦斯設施管理與高風險營業場所稽查上的制度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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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雅惠質疑,經發局是否已建置涉及瓦斯使用的營業場所清冊?對地下美食街、餐飲業等高風險場所,是否列為優先稽查對象,還是至今仍停留在被動式申報與突擊檢查?更點名要求局方說明近三年聯合稽查次數與後續追蹤成果,避免空口說白話。

陳雅惠、陳俞融並建議,經發局應主責建立「高風險業者專案列管制度」,與消防、工務等單位聯合稽查,並推動強制安裝瓦斯洩漏偵測器,納入營業許可審查標準,從源頭杜絕公安災難再發生。

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 已向經濟部提出修法意見,經濟部回函在現有法令中已有相關規範,另外已針對用氣大戶必須落實自主管理,完成自治條例草案修訂中,將可納管高風險場所,包括強制安裝瓦斯洩漏偵測器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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